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友好交流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外办签证服务处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二)递补复审时间: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三)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党政办公新区综合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16层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院(从南门登记进入,有考试单位人员接洽。可乘3、72、75、31路公交车到如意开发区内蒙古银行站下车,向南行至十字路口往东200米处;或乘4、54、63、60、90、33路公交车到呼市公安局站下车,向东走过十字路口200米处。)。
二、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单》和《报名表》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能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证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二)户籍在集体户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三)在资格复审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请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的随时畅通。
(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缴纳50元专业测试费用,按照招聘总体方案的规定,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交。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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